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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緒文…有髒話…不喜歡就別進來看。

 

 

在前幾天…即時通一個人丟訊息給我,

坦白說他哪位我早忘了…因為早已不再我的名單內,

內容是說:對不起我叫布丁娜娜,

我在民國94年6月29號,被人殺了,

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,

如果你把這封信 刪除的話,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,

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時內,

傳給30個人你家 就不會鬧鬼,我是被逼ㄉ 請幫忙找到犯人

你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好友,10天後,

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。如果不發,你媽媽就會在50天後,被車撞死 很靈 ....

 

 

 

前面都沒注意再看…一看到說啥不轉寄就會怎樣怎樣,當下聽到我腦神經斷裂的聲音,

一股火就上來了。

 

你這個青阿叢!!我管你怎麼死的!什麼叫做不轉寄就會怎樣怎樣…哩系吼啦…幹…

網路是給你這樣濫用的哦!還咒我媽咒我家人咧…找死

如果怨念是有力量的…最先發這種訊息的人,我祝你沒好下場。

最先發這種訊息的人最該死…幹…想到就火大…

說什麼鬧鬼…我房間內就一堆常常在鬧啦!

嫌不夠嗎…夜總會也在我家附近…要不要來開轟趴阿

要人幫你找什麼兇手…還留什麼布丁娜娜…你是要找屁哦…幹,死小孩

 

 

莫名其妙的訊息…惹人怒…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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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狐狸寶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5) 人氣()